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票规定

作者:开心的岁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令第69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令第70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更好地落实税务管理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制定本篇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票规定的文章。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和保存,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本办法共九章,包括总则、发票开具、发票使用、发票保管、税务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发票开具规定

1. 发票开具条件

纳税人应当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承担应税金融业务等情况下,开具增值税发票。

2. 发票开具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专用发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票规定

3. 发票内容

增值税发票应当包括以下

(1)方和销售方的名称和地址;

(2)方和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3)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税额;

(4)方和销售方的银行及账号;

(5)方和销售方的签订的合同编号;

(6)方和销售方的其他信息。

4. 发票联次

增值税发票应当一次性连同货物或应税劳务一起开具,并分别注明开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应税劳务名称、数量、金额、税额等栏目。

5.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发票开具的重要凭证,应当加盖方和销售方公章或者财务章。

发票使用规定

1. 发票使用范围

增值税发票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承担应税金融业务等情况下,方和销售方应当互相开具增值税发票。

2. 发票作废

方应当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80日内作废发票;销售方应当在开具发票之日起60日内作废发票。

3. 发票缴存

方应当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80日内将发票缴存至税务机关;销售方应当在开具发票之日起60日内将发票缴存至税务机关。

4. 发票跨区使用

跨市、跨县货物,应当向地税务机关申请。

发票保管规定

1. 发票保存期限

增值税发票应当保存5年。

2. 发票保存地点

增值税发票应当存放在方或销售方的财务部门或税务机关指定的保管场所。

3. 发票销毁

方或销售方应当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80日内,将发票销毁,或者提交至税务机关指定的销毁场所进行销毁。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票规定

税务检查规定

税务机关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

1. 定期检查

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不定期检查

税务机关应当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 拒不改正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发票准印证。

附则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前发生的行为,按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修订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对原《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票规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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