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全文

作者:堇落年华 |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为正确、公正、高效地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定义

本解释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由房地产开发商出售商品住宅或者构筑物的合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解释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第三条 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第四条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商品住宅的交付和装修

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商品住宅完整地交付给购房者。购房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商品住宅进行装修。

第六条 商品住宅的销售和交付

商品住宅的销售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房地产开发商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购房者有权拒绝不理想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价格和支付

商品住宅的价格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和合同的约定确定。支付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全文 图1

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全文 图1

第八条 商品住宅的产权和使用权

商品住宅的产权和使用权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确定。购房者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商品住宅,并享有相应的产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 合同的违约责任

房地产开发商违反本解释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规定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解释发布前,已经签订并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符合本解释的规定,可以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本解释如有变更或者废止,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公告。

以上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的简要,希望能够提供帮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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