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为受援人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机构,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其他法律帮助,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法律援助工作条例于2002年6月29日由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职责。
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当事人的一种基本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咨询,请求法律援助机构对相关法律问题给予解答。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后,应当及时为当事人准确、清晰、简洁的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包括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咨询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代理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代理服务,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指定下,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调解或者其他法律行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机构在代理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代理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
(四)有能够高质量代理服务的律师队伍;
(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保证法律援助活动的正常开展。
法律援助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财政支持和业务指导;
(二)接受社会捐赠和赞助;
(三)接受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和检查;
(四)对受援人的信息保密;
(五)对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质量进行自我评估。
法律援助机构在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当事人准确、清晰、简洁的法律咨询;
(二)为当事人合法、有效的代理服务;
(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四)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和检查;
(五)对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的质量进行自我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时,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三)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过程进行监督;
(四)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结果负责。
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与法律援助有关的信息;

《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图1
(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配合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三)对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结果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援助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是法律援助机构的一项基本职责。法律援助机构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时,应当如实提供与法律援助有关的信息,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配合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结果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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