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严格管理的公告》

作者:简单的等待 |

各位劳动朋友们:

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严格管理的事宜,作如下公告: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定义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特种作业人员或者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安全、预防职业病和减轻工作负荷的物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包括 but not limited to:高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的防护用具,高处作业、井下作业、重物搬运作业等特殊环境下的防护用具,以及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防护手套、防静电服装等。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1. 使用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按照GB 15836-2018《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通用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选用合格的产品。

2.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更换,确保其安全、有效。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持完好无损,防止意外损坏或者泄露。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员、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

4. 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教育,使其了解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理方法,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者更换,防止事故的发生。

6.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档案,保存使用记录、检验报告、更换记录等材料,以便随时查阅和追溯。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使用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劳动者的行为侵害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权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制止,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违法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事项

1.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关于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严格管理的公告》 图1

《关于对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严格管理的公告》 图1

2. 本公告适用于本地区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3. 本公告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劳动部

2022 年 12 月 1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