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危险驾驶后续处罚实施细则:详尽规定及流程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旨在对上海市危险驾驶的后续处罚进行详细规定,确保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
上海危险驾驶后续处罚实施细则:详尽规定及流程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记分、暂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
罚则规定
1. 罚款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以1000元罚款;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机动车驾驶证12个月,并处以2000元罚款。
2. 记分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暂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机动车驾驶证12个月。
4.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程序
上海危险驾驶后续处罚实施细则:详尽规定及流程
1. 告知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 听证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3. 做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 执行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罚款。
救济措施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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