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作者:爱情的味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常州市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目的和任务

本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常州市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得到科学、公正、准确的评估,为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发放和劳动伤残等级鉴定提供依据。

本规程的任务是:

(一)规范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程序;

(二)明确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和程序;

(三)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常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退休人员的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鉴定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科学、客观、准确原则。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以科学、客观、准确的态度进行,确保鉴定的结果能够真实反映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

(三)人性化、关爱原则。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注重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充分考虑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申请。退休人员或者其委托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单位应当自接到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退休人员或者其委托人。

(三)鉴定。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公布。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应当自鉴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公布,并通知退休人员或者其委托人。

常州市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图1

常州市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图1

(五) appeal。退休人员或者其委托人对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具有资质的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运用

(一)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为确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劳动伤残等级鉴定以及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依据。

(二)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退休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培训、调整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退休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为退休人员的医疗、护理、康复、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保障措施

(一)加强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健全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三)完善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确保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

(四)加强对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退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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