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继承权转移的一种情形

作者:丟棄過去的 |

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受遗赠人以其所得遗产实际为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承受其遗产份额的制度。转继承是继承权转移的一种情形,主要体现在被继承人通过遗嘱、遗赠将遗产份额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其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实践中,转继承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准确、清晰、简洁地阐述转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转继承的概念与特点

1. 转继承定义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遗赠将其遗产份额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其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转继承:继承权转移的一种情形

2. 转继承特点

(1)须有遗嘱或遗赠

转继承须以被继承人依法可以立遗嘱或遗赠为前提,否则不发生转继承。遗嘱和遗赠具有双重含义,既可以是遗嘱人生前对法定继承人处分其遗产份额的安排,也可以是遗嘱人生前对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处分其遗产份额的安排。

(2)须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

转继承须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为前提,如果法定继承人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转继承无从谈起。

(3)转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须有遗嘱或遗赠

转继承须以遗嘱或遗赠为依据,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则转继承无从谈起。遗嘱或遗赠对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也具有约束力,转继承人应按照遗嘱或遗赠的约定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4)转继承须以法定继承人不存在为前提

转继承须以法定继承人不存在为前提,如果法定继承人存在,则转继承无从谈起。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以及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父母。

转继承的法律规定

1. 转继承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或者遗赠,将其遗产份额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应当以遗嘱或者遗赠的时间为转继承发生的时间。”

2. 转继承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遗嘱或者遗赠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遗嘱或者遗赠所立的个人账户,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转继承的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遗嘱或者遗赠成立后,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遗嘱或者遗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诱导当事人立遗嘱或者遗赠的;(三)遗嘱或者遗赠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四)遗嘱或者遗赠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4. 转继承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遗嘱或者遗赠涉及的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

5. 转继承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遗嘱或者遗赠涉及的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

转继承的司法实践

转继承:继承权转移的一种情形

1. 遗嘱转继承

遗嘱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其遗产份额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其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案例1:甲乙丙三人系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甲在遗嘱中将其遗产份额转移给丙,遗嘱中并未注明丙为法定继承人。后甲去世,丙成为甲的遗产继承人。甲的子女和父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但最终未能如愿。

2. 遗赠转继承

遗赠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赠将其遗产份额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其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案例2:甲乙丙三人系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甲在遗赠中将其遗产份额转移给丙,遗嘱中并未注明丙为法定继承人。后甲去世,丙成为甲的遗产继承人。甲的子女和父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但最终未能如愿。

3. 遗嘱遗赠

遗嘱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其遗产份额转移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其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案例3:甲乙丙三人系甲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甲在遗嘱中将其遗产份额转移给丙,遗嘱中明确注明丙为受遗赠人。后甲去世,丙成为甲的遗产继承人。甲的子女和父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遗嘱无效,但最终未能如愿。

转继承是继承权转移的一种情形,须以遗嘱或遗赠为依据,须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转继承人与受遗赠人之间须有遗嘱或遗赠,须以法定继承人不存在为前提。在遗嘱或遗赠中,对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有明确记载的,按照记载办理;对转继承人的遗产份额没有明确记载的,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办理。

人民法院对遗嘱转继承和遗赠转继承的处则是尊重遗嘱或遗赠的效力,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遗嘱或遗赠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内容,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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