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专在读军人是否可以结婚的规定》
关于大专在读军人是否可以结婚的规定

《关于大专在读军人是否可以结婚的规定》 图1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军人享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社会权利。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维护军事秩序,确保国家军事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大专在读军人是否可以结婚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定義
本规定所称大专在读军人,是指正在军事院校或者大学学习,且尚未毕业的军人。
第二条 结婚条件
2.1 大专在读军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2 大专在读军人在结婚时,应当年满22周岁。
2.3 大专在读军人在结婚时,应当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住房。
第三条 结婚申请
3.1 大专在读军人结婚,应当向所在提出申请。
3.2 申请结婚时,应当以下材料:
(一)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所在、职务、衔级等;
(二)与结婚对象的身份关系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三)结婚原因和经济条件说明,包括双方经济收入、住房等;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人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3.3 大专在读应当自接到结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批准结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结婚程序
4.1 大专在读军人结婚,应当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4.2 结婚登记时,双方应当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现场办理。
4.3 结婚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第五条 结婚后的权益保障
5.1 结婚后,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家庭和睦。
5.2 结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经济责任。
5.3 结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家庭家务劳动。
5.4 国家对结婚后的大专在读军人给予一定的优待政策,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第六条 违反规定的处理
6.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军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6.2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结婚的军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追回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书和婚姻登记费。
6.3 对于虚假材料、伪造证明的军人及其直系亲属,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效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命令!
军 委
(签发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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