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维修责任规定及实施细则

作者:天作之合 |

为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加强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总则

1.本办法所称商品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并按期收取租金的民事法律关系。

2.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屋租赁活动。

3.商品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双方应当明确房屋维修责任,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房屋的基本维修责任,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卫生和舒适居住的要求。

3.房屋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的维修责任。

渭南: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维修责任规定及实施细则

4.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房屋维修工作,也可以自行维修。

5.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或者房屋租赁双方进行维修,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卫生和舒适居住的要求。

维修费用

1.房屋租赁双方可以约定房屋维修费用,也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

2.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的维修费用。

3.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的维修费用。

渭南: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维修责任规定及实施细则

4.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代为计算维修费用,也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维修程序

1.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发现房屋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维修。

2.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维修。

3.维修完成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向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通报,双方应当在维修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4.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满意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维修,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及时整改。

法律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承担房屋维修责任,或者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代为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承担。

2.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故意损坏房屋,不承担房屋维修责任,由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代为维修房屋不符合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维修费用,并向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通报。

4.违反本办法规定,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由其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市房产租赁管理办法

(2021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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