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工伤职工骨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及标准
临汾市工伤职工骨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及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护理费用、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制度规定报销。就临汾市工伤职工骨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及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临汾市工伤职工骨折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
(1)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到外地就医的,在本地协议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
(3)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其辅助器具费用;
(4)工伤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药品费用。
2. 工伤护理费用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期间,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伤残护理费。
3. 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临汾市工伤职工骨折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协议医院就医:
协议医院是指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按照工伤保险制度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在协议医院就医的工伤职工,其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① 一次性医疗费用不超过限额标准的,报销比例为100%;
② 一次性医疗费用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2)外地就医:
在本地协议医院就医的工伤职工,其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① 一次性医疗费用不超过限额标准的,报销比例为100%;
② 一次性医疗费用在限额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2. 工伤护理费用报销标准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治疗期间,其护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不区分医疗机构。
3. 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报销标准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其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临汾市工伤职工骨折医疗费用报销管理
1. 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临汾市工伤职工骨折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及标准” 图1
(1)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当场结算并出具发票。
(2)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到外地就医的,在本地协议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经办机构提前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报销。
(3)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医疗机构出具辅助器具费用发票,经办机构应当将辅助器具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2. 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1)工伤职工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① 发票原件;
② 医疗费用结算单;
③ 医疗费用清单。
(2)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到外地就医的,在本地协议医院就医的医疗费用:
① 协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
② 医疗费用清单。
(3)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需要使用辅助器具的:
① 辅助器具费用发票原件;
② 辅助器具费用清单。
临汾市工伤职工骨折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及标准,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工伤保险制度规定报销,有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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