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作者:淺色年華 |

背景及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管理,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行为,确保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转让活动,包括房屋出售、出租、抵押等。

土地出让金管则

1. 土地出让金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

2. 土地出让金收支应当真实、规范、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土地出让金应当用于国有土地的開發、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

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1. 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分为竞标方式、拍卖方式、协议方式。

2. 竞标方式、拍卖方式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邀请具有资质的竞标机构或拍卖机构进行。

3. 协议方式的土地出让金,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土地出让金缴纳程序

1. 转让双方应当在土地出让金缴纳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2. 土地管理部门对转让双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金缴纳手续。

3. 土地管理部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应当将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存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土地使用权登记

1. 转让双方应当在土地出让金缴纳协议签订后15日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2. 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土地使用权证书、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等。

3. 土地管理部门对转让双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土地使用权消灭

1. 土地使用权消灭是指土地使用权依法消灭或者依法终止。

2. 土地使用权消灭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消灭手续。

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图1

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图1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2. 土地使用权登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纠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出让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办法如有修改,由土地管理部门发布修改通知,并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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