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愿分居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鉴于双方因感情不和、生活矛盾等原因,经充分沟通,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解决双方分居问题。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分居事宜
1.1 双方同意自愿选择分居生活,互不干扰对方的生活。甲方搬离乙方居住的住所,乙方搬离甲方居住的住所。
1.2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互不侵犯对方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住宅、车辆、存款、债权等。
1.3 双方同意分居期间,互不侵犯对方的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探望子女、分割财产等。
第二条 费用承担
2.1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各自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房、餐饮、医疗等。
2.2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共同承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等费用。
2.3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分割共同财产产生的收益,具体分割比例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子女抚养
3.1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共同子女的抚养权归乙方。甲方放弃抚养权。
3.2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共同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共同子女的探望权归甲方,甲方可随时探望子女。
第四条 协商终止
4.1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如双方感情和好,可协商终止分居协议,恢复夫妻关系。
4.2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如双方感情不和,可协商解除分居协议。解除协议后,双方互不侵犯对方的财产权益、法定权利和探望子女权利。
4.3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分居协议。
第五条 其他事项
5.1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如双方对分居协议内容有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如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自愿分居协议书 图1
5.3 双方同意在分居期间,如双方对其他问题有争议,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附则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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