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图书馆逾期罚金相关通知
上海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规范读者借阅行为,保障图书馆资源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上海市图书馆条例》以及本馆读者规则,对逾期借阅行为进行规范,现就本馆逾期罚金事项作如下通知:
罚款标准
1. 读者逾期未归还图书,按照本馆规定的借阅期限,每天每册图书罚款人民币5元,最高罚款金额为每日50元。
2. 连续逾期未归还图书达到30天以上(含)的读者,除按上述标准缴纳罚款外,还需额外缴纳罚款人民币100元,作为处罚性措施。
3. 阅读数字资源(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等)的读者,逾期未归还电子资源,按照本馆规定,每天罚款人民币5元,最高罚款金额为每日50元。
罚金缴纳
1. 读者逾期未归还图书的罚款,应在本馆规定的还款日期前缴纳,否则按逾期天数每天继续缴纳罚款,直至图书归还。

上海图书馆逾期罚金相关通知 图1
2. 阅读数字资源逾期未归还的罚款,应在本馆规定的还款日期前缴纳,否则按逾期天数每天继续缴纳罚款,直至图书归还。
其他事项
1. 读者可以对本馆的罚款行为进行申诉,申诉截止日期为每月一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诉。本馆会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 对于恶意欠款、故意逾期不归还图书等行为,本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本馆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本馆规定进行补充。
特此通知。
上海图书馆
日期: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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