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
:合同基本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名称
本合同名为“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的性质
本合同为商品买卖合同,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条 合同的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位于XXX区的XXX号房屋,包括住宅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 合同的交付
1.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给买方。
2. 交付时,房屋及附属设施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
3. 买方应在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房价款。
第五条 合同的房价款
1. 房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的诉讼地点为XXX区人民法院。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并在签订前征求法律工作者意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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