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作者:Summ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石,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职工劳动保护,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本规定所称职工劳动保护,是指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职工劳动保护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预防为主。企业应当遵循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职工劳动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发生。

2. 依法治理、科学管理。企业应当依法制定职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与健康。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图1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文 图1

3. 企业负责人责任。企业负责人是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确保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

4. 职工民主管理。职工应当依法参与企业的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1. 健康检查。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应当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安全培训。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3. 安全防护设施。企业应当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劳动卫生。企业应当改善职工工作环境,保证劳动强度适宜、通风良好、光照充足等条件,防止职业病发生。

5. 休息休假。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

6. 事故处理。企业应当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防止事故扩大,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负责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 未依法制定职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未依法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 未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职工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拒绝接受安全培训或者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劳动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负责解释。

3.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