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卫计委版本

作者:百毒不侵 |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卫计委版本

卫计委于2018年12月20日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试行)》,旨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的定义和分类

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以及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医疗机构分为综合性医疗机构、专科性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口腔医疗机构、眼科医疗机构、耳鼻喉科医疗机构、皮肤性病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疗机构、羁留收治精神病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

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和注册

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类别证明;

(四)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医疗机构执业场所证明;

(六)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的证明;

(七)医疗机构近2年内无违规行为的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审核同意后,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注册。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应当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变更

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可行、实用的原则,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医疗机构的变更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服务范围、经营项目等。医疗机构变更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类别证明;

(四)医疗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医疗机构近2年内无违规行为的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审核同意后,颁发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证明。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卫计委版本 图1

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卫计委版本 图1

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提供综合或者专科医疗服务,并根据患者需求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保障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应当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费用标准等信息,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疗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机构的监督和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管理;

(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三)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监督管理;

(四)医疗机构医疗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

(五)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整改;

(二)警告;

(三)罚款;

(四)没收违法所得;

(五)责令停业整顿;

(六)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处罚,不得自行组织调查或者处理医疗安全事件。

附则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废止。

本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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