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咨询收费标准》
婚姻咨询收费标准
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元,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对国家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婚姻家庭领域专业服务的需求日益。为了规范婚姻家庭领域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婚姻咨询收费标准》。
总则
第一条 本标准由我国民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收费依据
第三条 婚姻咨询收费以提供服务为基础,按照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收费标准。
第四条 婚姻咨询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透明的原则,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恶意设置收费项目,规避收费标准;
(二)超标准收费;
(三)低质量的服务,以次充好;
(四)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增加收费项目;
(五)服务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服务质量低下;
(六)擅自停止服务,或者服务质效不达标,严重影响服务质量。
收费项目及标准
第五条 婚姻咨询收费项目包括:
(一)婚前咨询:包括婚前调查、婚前辅导等,收费标准为每课时500元至2000元;
(二)离婚咨询:包括劝说、协调、协助离婚等,收费标准为每课时500元至2000元;
(三)夫妻沟通咨询:包括夫妻沟通技巧培训、倾听技巧等,收费标准为每课时300元至1500元;
(四)亲子沟通咨询:包括亲子沟通技巧培训、亲子关系调适等,收费标准为每课时300元至1500元;
(五)婚姻危机干预:包括婚姻危机处理、危机干预等,收费标准为每课时500元至2000元;
(六)其他咨询服务:包括婚姻法律法规咨询、婚姻家庭矛盾调解等,收费标准为每课时300元至1500元。
第六条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难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恶意压低或抬高收费标准。
管理措施

《婚姻咨询收费标准》 图1
第七条 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难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婚姻咨询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不得擅自停止服务,不得低质量的服务。
第九条 婚姻咨询机构应当加强对婚姻咨询师的培训和管理,对不符合服务要求或者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婚姻咨询师进行整改或者解聘。
附则
第十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标准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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