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莽夫的爱谁 |

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总则

《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图1

《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图1

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由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征收办应当依法履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职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征收范围

第七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范围,按照《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办公等建筑。

第九条 对被征收人应当给予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第十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的 market 价值计算。

第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方式,产权置换的房屋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位置相当。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的 market 价值计算,产权置换的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计算。

征收程序

第十三条 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征收前期准备:市征收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征收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查、评估、补偿方案制定等。

(二)征收申请:被征收人可以向市征收办提出征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征收补偿方案:市征收办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被征收人意见。

(四)征收补偿协议:市征收办与被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并依法履行协议内容。

(五)征收实施:市征收办按照征收补偿协议实施征收行为。

第十四条 房屋征收过程中,市征收办应当就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征收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接受财审计部门的监督。

补偿方式与标准

第十六条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置换。

第十七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的 market 价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 market 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第十八条 产权置换的房屋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用途、位置相当。产权置换的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计算。

第十九条 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征收房屋的 market 价值计算,产权置换的房屋的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计算。

第二十条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征收办应当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十二条 房屋征收补偿活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不合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六条 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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