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一念之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市决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人民币。

2. 本市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人民币/小时。

3. 本市季节性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海市季节性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规定》执行。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范围

1.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影响范围包括本市所有行业的用人单位。

2.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

1.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应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变更

1.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 如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最低工资标准将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其他事项

1. 用人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最低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原单位最低工资支付义务应由新单位继续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图1

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图1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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