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职工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一)最低工资;(二)工资支付时间;(三)工资支付方式;(四)工资fold机”。根据国家规定,河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职工最低工资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2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境内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使用的职工。
工资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每月20日前将工资发放给职工。工资发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资发放日期不得早于每月25日;(二)工资发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者支票等;(三)工资发放凭证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工资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凭证应当包含以下(一)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数额;(二)工资发放日期;(三)工资支付单位名称、地址、银行账号。
工资fold机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记录,记录工资发放的时间、数额、对象等信息,并保存至少两年。工资支付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得违法规定。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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