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奇减刑裁定书

作者:一语道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1)最高法刑执监155号

罪犯刘守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已执行刑期十年。在服刑期间,罪犯刘守奇积极认罪悔罪,并主动参加劳动,悔过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经审理查明,罪犯刘守奇在犯罪过程中起到较小作用,且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均较好。

鉴于罪犯刘守奇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并已执行刑期十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罪犯刘守奇减刑。现就本案的裁定情况说明如下:

罪犯刘守奇犯故意杀人罪,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服刑期间,罪犯刘守奇积极认罪悔罪,并主动参加劳动,悔过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经审理查明,罪犯刘守奇在犯罪过程中起到较小作用,且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均较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悔罪态度好,自动投案自首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查明其他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积极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并主动参加劳动,也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守奇减刑裁定书 图1

刘守奇减刑裁定书 图1

罪犯刘守奇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悔罪态度诚恳,并已执行刑期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悔罪态度好,接受教育,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悔罪表现,也可以依法减刑。

罪犯刘守奇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较小作用,且属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罪犯刘守奇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对其从轻处罚,是依法应当适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罪犯刘守奇减刑如下:

罪犯刘守奇犯故意杀人罪,原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减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刘守奇在服刑期间,悔罪态度诚恳,并已执行刑期十年,对其从轻处罚,是依法应当适用的。

罪犯刘守奇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较小作用,且属从犯,对其从轻处罚,是依法应当适用的。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1)最高法刑执监155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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