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规定及优惠政策

作者:白色情歌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32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58号)等规定,现将2020年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2020年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全省参保单位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为4200元,上限为21600元。

(2)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全省参保单位2020年缴费基数下限为3600元,上限为17400元。

2.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

3.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优惠政策

(1)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优惠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个人可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5%确定缴费基数。

(2)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优惠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个人可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5%确定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3%,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降至5%。

2020年安徽省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1.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参保人员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可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确定缴费基数。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参保人员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确定缴费基数。

3.缴费满20年不满30年的参保人员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20年不满30年的,可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4.缴费满30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0年及以上的,可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5%确定缴费基数。

2020年安徽省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优惠政策已经明确。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应按照新规定执行缴费,确保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对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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