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转让债权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房屋租赁转让债权的转让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的房产(房产证编号:)的租赁权及对该房产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转让,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关义务。
第二条 转让价格
2.1 乙方愿意支付人民币元作为甲方的租赁权及债权转让的价款。
2.2 乙方支付上述价款的为:乙方在内支付元,其余部分在内支付。
第三条 债权转让
3.1 甲方确认上述房产的租赁权及债权转让给乙方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权利纠纷。
3.2 乙方接受甲方的租赁权及债权转让,并承诺在转让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3 乙方在内支付首笔款后,甲方应将上述房产的租赁权及债权转让给乙方,并办理过户、过户登记等手续。
3.4 乙方在内支付剩余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房产的租赁权及债权正式转让给乙方,并办理过户、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四条 交付与验收
4.1 甲方应在内将上述房产的租赁权及债权转让给乙方。
4.2 乙方应在内对上述房产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办理过户、过户登记等手续。
4.3 如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权利纠纷或者其他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转让债权转让协议 图1
第五条 履行与责任
5.1 乙方应在内支付首笔款项,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后续款项的支付义务。
5.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有权拒绝交付上述房产的租赁权及债权,并依法追索乙方支付款项。
5.3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债权转让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4 乙方应在甲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后,将上述房产的租赁权及债权正式转让给乙方,并办理过户、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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