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公布

作者:浅笑心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费用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城市垃圾处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兰州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垃圾处理费进行调整。现将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收费标准

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分为两种:

1. 居民垃圾处理费:按照兰州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实行垃圾分类的家庭,按照不同类型垃圾的重量和体积,按照一定的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1)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兰州市垃圾分类目录规定的重量和体积,分别按照0.5元/千克、0.8元/千克、1元/千克的标准收费。

(2)居民小区、单位产生的垃圾,按照兰州市垃圾分类目录规定的重量和体积,按照0.5元/千克的标准收费。

2. 非居民垃圾处理费: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非居民单位产生的垃圾,按照兰州市垃圾分类目录规定的重量和体积,按照0.5元/千克、0.8元/千克、1元/千克的标准收费。

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公布 图1

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公布 图1

收费方式

1. 居民垃圾处理费:居民小区、单位应当将垃圾分别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重量和体积标准,向垃圾处理单位缴纳垃圾处理费。居民小区、单位应当设置垃圾收集设施,确保垃圾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2. 非居民垃圾处理费:非居民单位应当将垃圾委托给专业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垃圾处理单位缴纳垃圾处理费。

收费期限

兰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兰州市政府将根据城市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法律责任

1. 居民小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垃圾处理单位有权停止为其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2. 非居民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垃圾处理单位有权停止为其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其他事项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解释权归兰州市政府。

兰州市政府

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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