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查处违法案件规范
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部”)依法查处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策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为规范自然资源部查处违法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政府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查处范围与职责
1. 查处范围
本规范所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自然资源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违法行为。
2. 查处职责
部负责全国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协助部开展查处工作。
查处原则与程序
1. 查处原则
(1)依法查处原则。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应当依法进行,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分类查处原则。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查处措施。
(3)责权统一原则。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应当坚持责权统一,明确责任主体,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4)协同查处原则。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应当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2. 查处程序
(1)案件举报与受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收到案件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2)案件调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认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影响程度等。
(3)案件处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4)案件执行与督促。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进行执行,并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

自然资源部查处违法案件规范 图1
查处措施与种类
1. 行政处理措施
(1)罚款。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2)没收非法所得。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没收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所取得的非法所得。
(3)限制或者吊销资质、资格。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限制或者吊销相关资质、资格。
(4)其他行政处理措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采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2. 法律处理措施
(1)罚款。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处一定数额的罚款。
(2)拘留。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处拘留期限的处罚。
(3)刑事处理。对于涉嫌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向机关报案,由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办理期限与监督
1. 案件办理期限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案件举报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复杂案件,可以处理期限,但总期限不得超过90日。
2. 案件办理监督
部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监督。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部报告查处情况,并接受部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
其他事项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违反本规范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资源部
(以下简称“部”)
(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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