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劳动合同法
教师劳动合同法是我国调整教师与雇主之间 employment 关系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和谐稳定。本法的调整对象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和非签订劳动合同的教师。教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教师权益、规范学校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本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的责任和管理,以及违反法律的责任等。
教师劳动合同的订立
教师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双方平等协商,并经双方确认。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主体、格式、内容等。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学校和教师。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教师订立劳动合同,并保障教师享有合法权益。教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校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自己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名称、订立时间、订立地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主体、格式、内容等。
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职责、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等内容,并应当经过教师同意后确定。
教师应当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应当经过学校同意后确定。
教师劳动合同的履行
教师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教师和学校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教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为教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学校应当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教师合法权益。
教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教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双方的原因,使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或者解除、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双方的原因,使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一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学校的实际需要,合理变更、解除和终止教师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经过教师同意,并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教师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经教育不改的;
(三)因健康状况或者家庭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教师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正在怀孕、产假、哺乳期的;
(二)受到疾病或者意外伤害不能工作的;
(三)学校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应当给予教师相应的经济补偿。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享有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学校应当保障教师享有劳动权利、休息权利、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获得职业培训的权利、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等。
教师应当履行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
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应当为教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教师享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学校的责任和管理
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表现和学校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应当经过教师同意后确定。
学校应当保障教师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为教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关心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教师享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学校应当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教师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依法管理教师,对教师进行必要的考核、评价和奖惩,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制度,保障教师享有合理的工资待遇。
学校应当建立教师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
违反法律的责任
违反教师劳动合同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批评、教育、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违反教师劳动合同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批评、教育、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违反教师劳动合同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批评、教育、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和谐稳定。学校和教师都应当严格遵守教师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劳动合同法图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依据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规范的教师劳动合同制度,保障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师权益,促进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与教师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
第六条 教师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
(一)工作职责;
(二)工作时间;
(三)工资待遇;
(四)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劳动合同法 图2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或者由其委托的代表签订。
第八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保障教师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九条 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进行考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或者处罚。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教师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教师严重违反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二)教师未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经过教育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教师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四)教师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第十四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一)教师被依法判决为丧失行为能力的;
(二)教师被依法判决为犯罪分子的;
(三)教师被依法判决为破坏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常工作的;
(四)教师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终止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支付教师经济补偿,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教师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处理教师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教师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依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依法保障教师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教师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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