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细则: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与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工资支付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细则。
工资支付的基本规定
1. 工资支付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支付足额、及时支付的原则。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 工资支付应当符合货币支付的规定,货币种类限于人民币。
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资支付周期内,将工资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5. 工资支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 grinds,具体办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工资支付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细则: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与实施 图1
1.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支付工资。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加班加点的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予以支付。
4.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假期间的工资,予以支付。
工资支付的违法责任
1.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加倍支付。
2.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加倍支付。
3.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1)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证明的;
(2)未按照规定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
(3)未按照规定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的本人的;
(4)未按照规定保存工资支付记录的。
工资支付的实施与监督
1. 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细节,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
3.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工资支付监督,并定期报告工资支付情况。
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解釋权归劳动行政部门。
3. 如有未尽事宜,由劳动行政部门負責解釋。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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