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伤保险报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者疾病导致的事故伤害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单位。
第三条 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缴纳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商业化运营,保证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第六条 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认定
第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疾病,所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向所在地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告。
第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收到报告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范围。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工伤:
(一)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或者疾病;
(二)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治安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伤害;
(三)工作中因设备、材料等生产要素发生故障或者作业环境变化导致的事故伤害;
(四)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身高、体重等生理机能改变;
(五)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精神疾病或者神经系统疾病。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其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醉酒导致的事故伤害;
(二)自伤或者自杀导致的事故伤害;
(三)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
第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疾病,所在单位不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病情恶化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工伤,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抚恤金。
第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
第十五条 职工因工受到生产性伤病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第十六条 职工因工受到职业病的,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病待遇。

2018年工伤保险报销指南 图1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缴纳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商业化运营,保证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但应当及时补缴。
第二十条 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筹集、管理、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加强工伤保险制度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依法处理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第二十三条 职工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有权对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伤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应当按照费率征收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应当按照费率支付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如实报告事故伤害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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