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未休年假维权案例

作者:安锦流年 |

尊敬的法官:

您好!

我们谨代表当事人,就本案未休年假一事,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谨此,谨向贵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贵法院审慎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

原告背景

原告系某公司员工,与被告相识于某年某月某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休假制度,规定原告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原告实际休假时间已断断续续多日。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才勉力安排原告休假。但原告发现,被告并未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支付其应有的年休假工资。经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原告便于某年某月某日向被告提出书面辞职。

被告背景

被告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相识于某年某月某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休假制度,规定原告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被告辩称,原告在辞职前,曾向其提出年休假安排,但原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被告认为,原告在辞职前,已超过劳动合同约定的年休假期限,故原告无权要求年休假工资。

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10,000元。

诉讼事实与理由

1. 事实

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告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原告实际休假时间已断断续续多日。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才勉力安排原告休假。但原告发现,被告并未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支付其应有的年休假工资。

2. 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年休假,并依照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

根据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告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休假制度,规定原告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原告实际休假时间已断断续续多日。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才勉力安排原告休假。但原告发现,被告并未按照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支付其应有的年休假工资。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原告请求贵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10,000元,共计4,000元人民币。

诉讼程序

原告在此郑重声明,本案证据真实、充分,被告未能提供相应证据反驳。原告已向贵法院提交全部证据,请求贵法院审慎审理,支持原告的诉讼主张。

此致

敬礼!

原告: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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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年月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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