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黄升案判决书
重重门不幸,黄升滨州人,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黄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黄升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万元。
黄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法院支付上述赔偿费用。
黄升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支付上述赔偿费用,则应承担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本案经审理查明,患者在黄升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期间,因黄升的治疗不当导致病情加重,进而引发了一系列并发症。黄升在治疗期间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使得患者最终不幸去世。经审理认定,黄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黄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万元。黄升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支付上述赔偿费用,则应承担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滨州黄升案判决书 图1
黄升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对黄升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经审理,法院认为黄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行为对患者造成了严重后果,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黄升在治疗期间未能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导致了患者病情加重,其行为也构成民事侵权行为。黄升未能证明其行为无过错,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黄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万元。黄升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支付上述赔偿费用,则应承担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3年2月19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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