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作者:回忆不淡 |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8月26日由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保障政务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程序

根据《规定》,政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政务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2. 多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情节较重的;

3. 拒绝、逃避、对抗依法进行的调查、检查、审计的;

4. 干预、干扰依法进行的行政调查、审计、考试、验收等活动的;

5.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的;

6.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情节较重的;

7. 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情节较重的;

8. 收受贿赂、非法扣款、 Press 机密等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

(二)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

2.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的;

3. 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政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职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所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自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受处分的公职人员宣布,并依法通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职业限制。

政务处分的执行和监督

(一)政务处分的执行

给予政务处分的,按照下列期限执行:

1. 警告、记过:自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执行;

2.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自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执行。

给予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执行期间,应当接受组织的监督。组织应当对公职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政务处分的执行效果。

(二)政务处分的监督

对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指对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1. 调阅政务处分决定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了解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

2. 组织询问、调查、检查,了解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

3. 调阅相关资料,了解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

对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保证政务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政务处分的执行发生错误。

政务处分的效力

政务处分是国家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图1

给予政务处分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给予政务处分的决定应当依法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给予政务处分的决定不得通知社会。

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

政务处分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法律后果。

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职业限制。

给予政务处分的,可以依法调整工资、福利等待遇。

给予政务处分的,可以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保障政务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