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8月26日由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保障政务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程序
根据《规定》,政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政务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2. 多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情节较重的;
3. 拒绝、逃避、对抗依法进行的调查、检查、审计的;
4. 干预、干扰依法进行的行政调查、审计、考试、验收等活动的;
5. 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的;
6.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情节较重的;
7. 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情节较重的;
8. 收受贿赂、非法扣款、 Press 机密等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
(二)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的;
2. 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后果的;
3. 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
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政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公职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所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政务处分。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自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受处分的公职人员宣布,并依法通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职业限制。
政务处分的执行和监督
(一)政务处分的执行
给予政务处分的,按照下列期限执行:
1. 警告、记过:自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执行;
2. 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自作出政务处分决定之日起60日内执行。
给予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执行期间,应当接受组织的监督。组织应当对公职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政务处分的执行效果。
(二)政务处分的监督
对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指对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监督:
1. 调阅政务处分决定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了解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
2. 组织询问、调查、检查,了解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
3. 调阅相关资料,了解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
对政务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保证政务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政务处分的执行发生错误。
政务处分的效力
政务处分是国家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 图1
给予政务处分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给予政务处分的决定应当依法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给予政务处分的决定不得通知社会。
政务处分的法律后果
政务处分是一种行政行为,具有法律后果。
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职业限制。
给予政务处分的,可以依法调整工资、福利等待遇。
给予政务处分的,可以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保障政务处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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