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办法

作者:单人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原则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平衡保护。

第二条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一)工作满六个月的,按在本单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十分之一支付;

(二)工作满一年不满十个月的,按在本单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十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十支付;

(三)工作满十年的,按在本单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支付;

(四)工作满二十年的,按在本单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支付。

劳动者未工作的,按照前款规定支付相当于炒香月工资的补偿。

第三条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并告知劳动者享有请求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工作的权利;

(二)向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本,并经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

(三)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并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

南昌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办法 图1

南昌市解除劳动关系补偿办法 图1

(四)在解除劳动关系的三十日内,将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

第四条 解除劳动关系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而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第五条 补偿金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支付给劳动者。

第六条 补偿金的申请和审核

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凭证;

(四)其他证明材料。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劳动者。

第七条 补偿金的计算和支付

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实际工资为依据。

补偿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补偿金的调整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状况,适时调整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的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2月24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23年3月1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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