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哪些内容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作者:没钱别说爱 |

自古以来,证据就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刑事诉讼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应深知证据对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影响。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看似有“证据”的东西,其实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通过对各种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内容的分析,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行政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行政诉讼作为我国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但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有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为达到非法目的,可能会收集到一些非客观性证据,进而影响案件定性。

1. 非法取证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时会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刑讯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也可能包括偷拍、等非公开方式。这些非法取证所得到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2. 超越职权取证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有时会越权取证。这可能包括超越职权范围、不按照法定程序取证等行为。这些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同样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 违反法定程序取证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取证,否则所得到的证据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些法定程序可能包括事先告知、取证手续等。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这些程序,所得到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民事诉讼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收集到一些非客观性证据,进而影响案件定性。

1. 非法取证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时会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刑讯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也可能包括偷拍、等非公开方式。这些非法取证所得到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2. 伪造证据

伪造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故意制造据,以达到非法目的。这些伪造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但也有义务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得到的证据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

刑事诉讼是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确保刑罚的公正、公平、公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会为了达到非法目的,收集到一些非客观性证据,进而影响案件定性。

1. 非法取证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时会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包括刑讯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也可能包括偷拍、等非公开方式。这些非法取证所得到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

2. 证据的客观性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真实的、独立的。如果证据本身带有主观色彩,或者证据的获取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些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供述的效力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部分被告人的供述与案件事实不符或者缺乏证明力,那么这些供述就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对于其他被告人具有相同罪行的供述,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警惕各种非法证据,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无误。我们也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司法公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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