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转让登记公告的通知》
各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利审查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为了规范专利权转让登记公告,保证专利权转让的合法性,现就专利权转让登记公告工作通知如下:
专利权转让登记公告的基本要求
1. 公告对象:专利权人、转让方、受让方及 assignee(以下简称“当事人”)。
2. 公告方式:当事人应当将专利权转让登记相关信息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专利局”)指定的公众情报服务网站进行公告。
3. 公告时间:专利权转让登记完成后,当事人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后 1 个月内提交公告申请。
4. 公告内容: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转让方、受让方及 assignee 的名称或注册、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登记日期等。
专利权转让登记公告的申请及审查
1. 申请:当事人应当填写《专利权转让登记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申请费,向专利局提出申请。
2. 审查:专利局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合法性。
3. 审批:专利局对合法的申请进行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专利权转让登记公告的费用及期限
1. 费用:专利权转让登记公告的费用按照专利局的规定执行。
2. 期限:专利权转让登记完成后,当事人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后 1 个月内提交公告申请。
其他事项
1. 当事人应当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专利局不承担公告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个人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公告手续,如有疑问,请专利局。
特此通知。

《关于专利权转让登记公告的通知》 图1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日期:2023 年 2 月 24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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