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布加班费最低标准:企业需遵守
广州市发布加班费最低标准:企业需遵守
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特制定并发布《广州市企业员工加班费最低标准》的通知。本通知旨在加强企业员工加班费的管理,促进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外资控股企业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组织。
加班费计算标准
(一)标准:
1. 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内工作的,按劳动者当班正常工资的150%支付;
2.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内的加班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内工作的,按劳动者当班正常工资的200%支付。
(二)特殊情形:
1.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生产任务繁重或因特殊原因确需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的170%支付;
2.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当天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的250%支付。
企业执行责任
1.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并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文件中明确约定;

“广州市发布加班费最低标准:企业需遵守” 图1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告知劳动者本通知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标准;
3.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合理确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支付到位。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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