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闲置商标转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商标注册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临翔区闲置商标转让活动,维护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利益,确保市场秩序,现就临翔区闲置商标转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闲置商标概念及范围
“闲置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未使用、未在我国商标局进行续展、未进行商业使用的商标。为避免闲置商标造成资源浪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闲置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闲置商标转让申请及审核
1. 商标注册人可以向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申请将闲置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2. 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闲置商标的使用证明或者证明闲置商标的证据;
(3)转让受让人身份证明及商标使用意愿书;
(4)转让协议或者双方达成一致的口头协议。
3.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颁发《闲置商标转让登记证明》。
闲置商标转让手续及注意事项
1. 商标注册人应在办理闲置商标转让手续前,将商标的使用情况告知受让人。受让人应当承诺在使用该商标时,遵守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2. 商标注册人应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费用。转让协议应当包含以下
(1)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及权利义务;
(2)商标转让的具体情况及商标使用期限;
(3)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3. 商标注册人应在办理闲置商标转让手续时,将转让协议、转让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至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受让人在取得《闲置商标转让登记证明》后,应依法使用商标,并按照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商标续展、注册等手续。如未按约定使用商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1. 商标注册人应在办理闲置商标转让手续前,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其拥有合法权益。
2. 商标注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诚信、合法地开展闲置商标转让活动,不得利用闲置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闲置商标转让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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