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务部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的通知

作者:十年烂人 |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劳务派遣市场,保障劳务派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部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通知。

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和经营

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合法的组织形式、名称、组织机构、注册资本、管理制度等条件。

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规范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 劳务派遣单位与雇主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事项。

2.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当明确派遣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事项。

3. 劳务派遣单位与雇主、劳动者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应当依法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保存原始文件。

4.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雇主、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款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劳务部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的通知 图1

中国劳务部关于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的通知 图1

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1.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2.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保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3.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投诉举报渠道,应当为劳务派遣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提供便利。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通知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部。

3. 本通知如有变更、修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部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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