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看守所前需注意事项
敬启者:
针对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警方锁定,可能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被拘留、逮捕、预审、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特作如下警示:
看守所相关规定
1. 出入看守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1)出入看守所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现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携带机关出具的剥夺政治权利证明。
(2)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3)禁止携带刀、枪、毒品等危险物品。
(4)禁止擅自离开看守所,不得携带无关人员进入看守所。
(5)在看守所内要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扰乱秩序,损害看守所形象,以及破坏看守所的安全设施。
2. 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携带身份证件、现金等物品的,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2)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的,机关应当没收该物品,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携带刀、枪、毒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关应当没收该物品,并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4)擅自离开看守所的,机关应当责令其立即返回看守所,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5)扰乱看守所秩序,损害看守所形象,或者破坏看守所的安全设施的,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10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机关温馨提醒: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2)配合机关的工作,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3)请广大公民认真阅读以上规定,自觉遵守看守所的相关管理制度。
特此告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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