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宏受贿罪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公开发布

作者:不见不念 |

案情简介

赵小宏,男,汉族,1976年出生,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某市A局公务员,曾任某科室负责人。因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7月被某市检方提起刑事诉讼。2019年1月,赵小宏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赵小宏不服一审判决,于2019年3月向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审理过程

某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赵小宏受贿罪案进行了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意见,法院进行了认真审理。

法院认为,赵小宏作为一名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赵小宏上游犯罪分子向其行贿,赵小宏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赵小宏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鉴于赵小宏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对赵小宏从轻处罚,维持一审判决。

法律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九这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对赵小宏受贿罪案的审理,赵小宏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赵小宏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这是对其行为的基本否定,也是对其犯罪事实的确认。

赵小宏受贿罪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公开发布 图1

赵小宏受贿罪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公开发布 图1

赵小宏上游犯罪分子向其行贿,赵小宏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这是对其行为的一种补充,也是对其犯罪事实的肯定。

法院对赵小宏从轻处罚,维持一审判决,这是对其悔罪态度的肯定,也是对其犯罪行为的惩罚。

赵小宏受贿罪案二审刑事判决书公开发布,这是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否定,也是对其悔罪态度的肯定。通过对赵小宏案件的审理,我国对于腐败行为的态度是坚决打击的,对于腐败分子,将依法严惩。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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