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及步骤

作者:让时间说真 |

按照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保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缴费计算基数及比例

1. 缴费基数

(1)参保人员本人工资收入,是指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参保人员本人工资收入额。

(2)缴费基数不包括: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不得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以及单位依法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

2. 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8%。

(2)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

3. 缴费基数及比例计算公式

缴费基数及比例计算公式:

缴费基数 = (本人工资收入 - 不属于缴费基数的项目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缴费基数比例

缴费比例 =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8%;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期限及基数调整

1. 缴费期限

参保人员应当自缴费之日起,按月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限最长为12年。

2. 缴费基数调整

(1)参保人员基本工资调整时,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随之调整。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3. 缴费基数确定

参保人员工资收入或社会保险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参保单位要据实申报参保人员工资收入或社会保险费基数,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和工资支付凭证。参保人员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按参保人员本人工资收入或社会保险费基数确定。

缴费计算及领取待遇

1. 缴费计算

参保人员每月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金额按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计算。

2. 领取待遇

宁波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及步骤 图1

宁波养老保险缴费计算方法及步骤 图1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个人账户储存额达到本人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部分的月平均值。

3. 养老金计算

(1)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部分的月平均值 × 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员本人账户储存额

(2)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部分的月平均值 × 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员本人账户储存额)÷ 2 × 参保人员退休时实际参加养老保险月数

4. 养老金调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缴费管理

1. 参保单位管理

参保单位应按月足额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和工资支付凭证。参保单位要确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合法,并承担缴费基数申报的责任。

2. 参保人员管理

参保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确保缴费基数真实、准确、合法。参保人员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按参保人员本人工资收入或社会保险费基数确定。

监督管理

1. 监督管理部门

市社保局负责养老保险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监管。对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实地巡查。对缴费基数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的,责令参保单位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税务部门

市地税局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进行监管。对缴费基数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的,责令参保单位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的真实性进行监管。对缴费基数不真实、不准确、不合法的,责令参保单位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实施。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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