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无性婚姻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有夫妻双方,因身体之原因,或者精神之原因,或者环境之原因,而致夫妻双方之性行为不能或困难者,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申请?夫或妻之答案,当在法律之规定范围内,为之。
按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双方之感情确已破裂,视为离婚之理由。夫或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经人民法院审理,确信夫妻感情已破裂者,可以准予离婚。但夫妻双方之感情确已破裂,并非以性行为为标准。夫妻感情之破裂,系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无法相互尊重、相互支持、无法共同生活之情况。
对于夫妻无性婚姻,应明确是否属于《婚姻法》所称之感情确已破裂的范围。如果夫妻双方因无性婚姻而造成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且经人民法院审理,确信夫妻感情已破裂者,可以准予离婚。但若夫妻双方之感情并未破裂,则不能以无性婚姻为由提出离婚申请。
夫或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除应当提交离婚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发生的争吵、打架、互殴等行为记录;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产生的矛盾、误解、不满等记录;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产生的精神疾病等。
证明夫妻双方已经无法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夫妻双方因无法共同生活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家庭暴力、性侵犯等。
证明夫妻双方已经无法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证据。如夫妻双方因无法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而产生的矛盾、争吵、不满等记录。
证明夫妻双方无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共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据。如夫妻双方因无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共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产生的纠纷、争议等。
夫或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人民法院收到离婚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应当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后确信夫妻感情可以恢复的,可以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无法恢复,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无性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态,对于夫妻双方之情感、家庭、生活等方面均产生一定影响。夫妻双方在面对无性婚姻时,应理智、冷静地分析、应对,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自己之合法权益。如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提出离婚申请,以期获得公正、公平的司法之保障。

夫妻无性婚姻是否可以提出离婚申请? 图1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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