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公布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广东省高温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厅等四部门联合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温津贴标准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20元,并根据工作年限和工种的不同进行差异化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类工种:一类工种包括高强度工种和高强度作业工种,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25元。
(二)二类工种:二类工种包括一般工种和特殊工种,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20元。
(三)三类工种:三类工种包括艰苦工种和危险工种,高温津贴标准为每天25元。
(四)其他工种:其他工种的高温津贴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高温津贴发放
(一)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计3个月。
(二)高温津贴发放对象为广东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在岗职工。
(三)高温津贴发放方式为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实际工资水平进行发放。
(四)高温津贴发放所需资金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自行承担,所需资金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福利费中列支。
高温津贴的管理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进行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高温津贴标准。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制度,确保高温津贴发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厅等四部门将加强对高温津贴发放的监管,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图1
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通知解释权归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厅等四部门。
(三)本通知发布前已发放高温津贴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补发。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公布通知
二OXX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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