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出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购回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购回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支持我市资本市场发展,促进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提高直接融资效率,现就镇江市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购回政策发布如下:
目的
为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镇江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政策。
适用范围
在镇江市境内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发行人、受让方和中介机构均可遵守本政策。
政策内容
1. 发行人可以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日,向受让方提前购回已质押的股票,提前购回的股票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受让方可以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日,向发行人提前购回已质押的股票,提前购回的股票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中介机构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日,为发行人和受让方提供相关服务,协助双方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4. 提前购回股票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低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日交易均价。
5. 提前购回股票的交割期限不得超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日剩余期限。
6. 发行人和受让方应提前向中介机构披露提前购回股票的相关信息,中介机构应将相关信息报告给相关部门。
7.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提前购回股票的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其他事项
镇江市出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购回政策
1. 本政策由镇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镇江市出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购回政策
2.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镇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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