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予立案复议的相关规定》

作者:岁月如初 |

关于不予立案复议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适用于行政复议。有些行政行为因为其性质、内容或者法律规定的程序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合进行行政复议。关于不予立案复议的相关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不予立案复议的情形

(一)符合法定申请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法规规定适用其他程序的,从其规定。

由此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如果申请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不予立案。

(二)已经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已经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且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作出决定或者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不再申请行政复议。

(三)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对下列事项申请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不予立案: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2. 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该期限提出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2. 对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该期限提出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立案复议的后果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

对于不符合不予立案条件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会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

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不予立案复议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治。申请人应当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不予立案。如果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