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两人自首逃脱再自首,是否构成共同自首?

作者:一份思念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共同犯罪是一个常见现象。对于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是否可以构成共同自首,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分析两人自首逃脱再自首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从法条表述来看,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就可以认定为自首。

对于共同犯罪人的自首问题,法律界存在两种观点。

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人仅在部分共同犯罪人或者全部共同犯罪人中实行自首从宽制度。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只要其中部分人实行了自首,实行自首的这部分人可以认定为自首犯,而对于没有实行自首的这部分人,不能认定为自首犯。对于全部共同犯罪人,只要有一部分人实行了自首,就可以认定为自首犯。只有当全部共同犯罪人都实行了自首,才可以认定所有共同犯罪人都是自首犯。这种观点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二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如实供述所知的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实。”

共同犯罪:两人自首逃脱再自首,是否构成共同自首? 图1

共同犯罪:两人自首逃脱再自首,是否构成共同自首? 图1

第二种观点认为,共同犯罪人可以不实行分别自首,而统一认定为自首。这种观点的依据是上述法条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从法条表述来看,只要是共同犯罪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就可以认定为自首。至于共同犯罪人是否可以实行自首,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实行自首从宽制度,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且部分共同犯罪人实行自首,也有利于部分共同犯罪人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统一认定为自首,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和尺度,但也可能使部分共同犯罪人逃脱处罚。

从我国司法实践看,对于共同犯罪人的自首问题,司法实务中采取的是第二种观点,即共同犯罪人可以不实行分别自首,而统一认定为自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共同犯罪人可能存在自首意愿不强烈、不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等情形,导致自首难以实现;另外,部分共同犯罪人可能存在串供等情形,影响自首的认定。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司法实务中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对于部分共同犯罪人,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线索或者证据,并通过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审判,确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情节,从而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对于共同犯罪人中的部分人,可以要求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配合其他共同犯罪人一起自首,从而实现对共同犯罪人的统一定罪。

共同犯罪人两人自首逃脱再自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共同自首。对于共同犯罪人的自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也应重视对共同犯罪人自首情节的认定,既要考虑共同犯罪人整体的自首表现,也要考虑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分工与配合情况,从而确保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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