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合同到期问题的通知

作者:卑微的爱着 |

各位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依法进行续订或者终止。为规范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相关事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劳动合同续订

1. 有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通知内容包括: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

2. 劳动者对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应明确回复,并说明是否愿意续订。

3. 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劳动合同续订协议》,并报劳动仲裁委员会备案。

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达成续订协议的,视为劳动合同终止。

2.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终止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其他事项

1. 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劳动保险,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2.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等服务。

3.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崇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解释。

特此通知。

崇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崇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合同到期问题的通知 图1

崇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合同到期问题的通知 图1

日期:2021年9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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