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广东省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和劳动关系的调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动者,是指在广东省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中工作,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是指在广东省内从事劳动密集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组织。
第五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广东省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和劳动关系的调整,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稳定,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条 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并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保障义务。
第八条 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 图1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终止应当依法进行,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并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名称、职位、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内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设备、工具等劳动条件。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保障。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保障,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障,不得违反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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