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安发布关于虚拟货币的通知

作者:凉风习卷人 |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虚拟货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虚拟货币交易管理,规范虚拟货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公安局现就 virtual currency(以下简称“虚拟货币”)交易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虚拟货币交易 definition

本通知所称虚拟货币交易,是指通过数字化手段,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换的活动。

成都公安发布关于虚拟货币的通知 图1

成都公安发布关于虚拟货币的通知 图1

虚拟货币交易管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二)加强信息报告。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交易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对报告的信实时监测。

(三)保障投资者权益。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应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

virtual currency交易许可

(一)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许可。公安机关应当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申请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许可证等材料;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

2. 申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具体方案,包括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交易量、交易时间等。

(三)公安机关对申请许可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虚拟货币交易监管

(一)公安机关应当对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交易活动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二)公安机关对 virtual currency交易活动中的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virtual currency交易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一)单位、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涂抹、篡改、伪造交易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通知解释权归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公安局

年 月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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