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爱wo别走 |

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随着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日益规范化、制度化,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法》以及《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监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适用于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申请政府投资贷款的行为。

项目申报与审批

1.项目单位应当根据《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向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提交。

2.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项目审批部门应当自接到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审批部门的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政府投资贷款

1.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审批部门的要求,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政府投资贷款。

2.项目单位应当向贷款银行提供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贷款申请材料。贷款银行应当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贷款审核。

3.贷款银行应当与项目单位签订政府投资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事项。

项目实施与监管

1.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审批部门的要求,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

2.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3.项目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等材料。

4.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等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作出记录。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项目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1)未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项目申报的;

(2) project uni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article.

(3) 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的;

(4)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本细则规定的。

2.项目审批部门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图1

《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图1

(1)未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项目审批的;

(2)审批部门未按照本细则规定,作出审批决定的;

(3)审批部门未按照本细则规定,对项目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

3.项目单位与贷款银行在政府投资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负责解释。

3.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西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所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