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不能融资:金融居间领域的风险与规范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地方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面临的压力也日益增大。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的严格限制下,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渠道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寻求通过“政府服务”的来进行融资,这种模式看似规避了直接举债的风险,但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隐患。
政府服务融资模式的背景与现状
“政府服务”,是指政府通过签订合同的,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资本方进行运营和管理,政府则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这种模式在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的也为社会资本提供了参与公共事业发展的机会。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却将此模式异化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具体表现为:通过将工程项目包装成“政府服务”项目,与平台公司签订长期(通常20-30年)的委托代建合同,再由平台公司以此合同作为质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政府服务不能融资:金融居间领域的风险与规范 图1
以政府服务名义融资的危害性
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上是地方政府变相举债的一种。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绕开债务限额管理:传统的政府债务管理有严格的债务限额和分类管理制度,而通过“政府服务”模式融资产生的债务并未纳入这些管理体系,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失控。
2. 加剧财政风险:由于融资来源于银行贷款,还款资金则主要来自于政府每年安排的预算资金。一旦经济发展放缓或财政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将面临巨大的偿债压力,甚至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3. 挤占社会资本资源:通过这种模式形成的债务挤占了真正需要社会资本参与的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来源,影响了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正常运营。
明确禁止纳入政府服务范围的领域
根据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以下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被明确禁止作为政府服务项目:
1.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等领域的建设和维护。
2. 公共服务领域: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建设项目。
3. 土地开发:储备土地前期开发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也被纳入禁止范围。
规范处理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方法
为防止地方以政府服务名义进行违规融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管: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相关文件,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2.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服务的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禁止将工程建设等应由政府负责的财政事项交由企业承担。
3. 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建立完善的债务监测和预警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全过程监管,防止隐性债务规模进一步扩大。
未来发展的建议
在坚决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还需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融资。
1. 推广PPP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应用,确保项目识别、评估和回报机制的科学合理。
2. 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政策导向的金融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政府服务不能融资:金融居间领域的风险与规范 图2
3.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公布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及重大项目实施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政府服务本应是优化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提供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却被一些地方异化为违规融资的工具,这不仅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对地方财政可持续性构成了威胁。必须严格规范此类行为,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我们需要在坚持政策红线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资金保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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